聯名物業的利弊分析:夫妻應該了解的聯名按揭攻略

不少夫妻在購買物業時,都會考慮到採用以聯名物業來共同持有業權。是的,物業擁有共同持有權,在許多方面都帶來好處。但是,也不排除當中亦存有一些短處,值得探討。今天我們借著這篇文,詳細分析到底聯名物業有什麽好處與壞處,特別是關於聯名物業按揭、繼承權等事項。

什麽是聯名物業

聯名物業的定義,就是兩人共同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。但是,它還可以再細分為:

  • 聯權共有
  • 分權共有

聯權共有

聯權共有普遍上稱為長命契 (英文 Joint Tenancy),意思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持有該物業的業權。無論是打算將物業轉讓給其他人、把物業出售、或將物業出租,都必須兩人都同意才能進行。當其中一人離世時,他的業權就會自動落入另一個人的手中。

分權共有

分權共有 (英文 Tenancy in common),指的是該物業的業權,是由雙方個別持有。雙方各自都有權力將自己的那部分,轉讓給其他人、出售、或出租,無需另一方介入。但是,當其中有人離世時,他的業權卻不會落入另一個人的手中,而是成為遺產,並根據遺產的方式來分配。

聯名物業好處

為什麽許多夫妻在購買物業時,會選擇聯名物業呢?因為它能夠帶來以下的好處:

1. 壓力測試交易通過

在申請按揭計劃時,申請人需要通過一項壓力測試,以計算申請人的供款及入息比率。若單方面申請,也許入息無法達到要求,影響到按揭的批核。然而,當兩人一起進行壓力測試,而兩個人同時都有正常收入,加起來就更容易通過壓力測試,增加按揭批核。

2. 更有保障

以聯權共有來說,在做任何決定之時,都必須要有兩個人的同意,才能夠進行。若沒有雙方的簽名作實,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將物業出租、轉讓、或出售,無形中讓雙方都更有保障。即使他日出現感情變化,也無需擔心被任何一方輕易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。

3. 自動繼承權

聯權共有的另一個好處,就是當其中一人離世之後,另一人將能夠自動繼承他的業權。在轉名手續辦妥後,就能夠以正常的按揭程序,去辦理出售或按揭的事宜,不需要再重新承造另一份按揭。這樣做,無疑可以避免遺產爭議的問題。

聯名物業壞處

除了吸引人的好處,聯名物業同樣存有某些壞處,例如:

1. 兩人同時失去首置身份

若兩人同時持有一個物業,意味著兩人亦同時失去首次置業的身份。失去首置身份會帶來什麽後果?就是在購買新的物業時,必須繳付較高的從價印花稅,此外,按揭成數也會更低。

2. 信貸受影響

雖然聯名物業在壓力測試方面佔了點優勢,但是按揭貸款額卻會同時出現在兩人的信貸報告上,這樣會導致兩個人的信貸評級受到影響。舉例,如果貸款額為 $500 萬,聯名的兩人,信貸報告都會顯示未供貸款額為 $500 萬。這個數額是不會因為聯名而折半,意思是兩人都必須承擔相同的信貸負擔。

3. 業權轉讓費用

盡管聯名物業能夠享有自動繼承權的好處,但是亦不代表這是免費的。在轉讓業權的時候,依然需要繳付其他費用,例如:律師費、行政費、印花稅等。

聯名按揭

聯名物業在申請按揭時,與普通樓宇按揭程序相同。但是個人物業在申請按揭時,需要獨自承擔所有費用,包括:首期、安保費等,確實非常吃力。然而,聯名按揭就能夠以兩人的共同入息來進行壓力測試,更加容易通過。此外,首期和供款方面,也有聯名業主一起分擔,減輕了不少經濟負擔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,假設其中一方原本已經持有另一個物業,那麽按揭成數、供款和入息比率、以及壓力測試都會受到影響。

聯名物業一人按揭

假設其中一方的入息不夠,聯名物業一人可借錢嗎?這種情況下,夫妻可以選擇以其中一個人的名義購買物業,而另一半則作為擔保人,這樣,按揭也同樣會獲得批准。對於還未結婚的情侶,在申請按揭時,應該向銀行及按證公司聲明,兩人是未婚夫婦。但是,銀行為了減低風險,有可能會要求擔保人同時改為共同借款人。

單邊按揭

通常銀行是不會提供單邊按揭,也就是其中一名聯名業主,將手上所持有的業權作為抵押,以申請貸款。若想要申請單邊按揭,唯有通過財務公司。這類型按揭,和普通的樓宇按揭一樣,申請人必須在律師樓簽署按揭契,然後再到田土廳註冊。

由於單邊按揭是通過財務公司申請,因此在套現方面比較彈性,時間也比較短。另外,借款人也不需要知會其他的聯名業主,更不需要提供屋契正本,所以程序可以算是相當簡單,就可以獲得一筆款項。

但是,其實單邊按揭雖然不需要知會其他聯名業主,還是必須如同普通按揭一樣,在田土廳註冊。所以,想要隱瞞其他聯名業主,基本上是不可能的,只要對方到土地處查冊,就可以獲知這筆貸款了。

聯名業主買第二層樓如何節省稅務

若聯名業主想要購買第二間物業,為了節省稅務,可以採用甩名的方式,將業權出售給對方,以回復首置者身份。不過,甩名的過程,也需要繳付印花稅。

聯權共有、分權共有如何選擇

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都屬於聯名物業,在買樓時應該如何選擇呢?因為聯權共有是長命契,若一方離世,另一方就可以自動繼承他的業權,因此比較適合夫妻。

而分權共有,一人離世後,業權並不會自動轉給另一方,因此,更適合家人或好友採用。因為離世者的業權,將會根據遺產的方式來分配給自己的後人。

總結

聯名物業在購買物業時,其中一種非常重要的模式。夫妻其中一方離世後,能夠自動繼承離世者的業權,這是對在世者的一種保障。同時,以聯名的方式申請按揭,也更有優勢,可以更容易通過壓力測試,獲批的成數將會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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